新化县环保局依法查封第一家非法废旧塑料粒子厂
11月26日,记者从新化县环保局获悉,近期依法对上梅镇一家非法废旧塑料粒子厂进行了查封,这是新《环保法》实施以来新化县环保局实施查封的第一案。
2015年10月,县环保局执法人员在开展环境大检查工作时发现,位于上梅镇月照村一家塑料粒子加工厂在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范围内建有废旧塑料粒子加工生产线,并建有三个废水沉淀池。对此,该局迅速作出反应,责令其立即停止生产。
企业建于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范围内,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经案审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于11月11日对该企业设施进行了查封,并当场告知负责人在查封的一个月期内,不允许擅自损毁封条,变更查封状态,隐藏、转移、变卖或者启用已查封的设备。
自2015年1月1日新《环保法》实施以来,这是新化县第一起依法进行查封的环保案件。通过查封企业必需的生产设施,能够防止企业对环境持续污染,有效打击严重环境违法行为和维护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
以日常监察为重点,采取不定时抽查、检查、节假日和夜间巡查等多种形式持续开展对排污企业的现场监察,加大烟尘、异味污染的整治力度。
抽调人员深入企业调查了解当前污染新动向,确保污染长期达标排放。围绕对企业制定的治理要求,采取定人定责,责任到人的方法,督促企业落实各项治理要求。
加强对工业园的监管,对污染源企业实行分类排队、分类指导。对于污染治理比较好的企业,给予大力支持,并帮助企业不断完善新的污染治理措施。
新化县环保局以水、大气为重点,创新工作方法和思路,强化环保措施,使全县环保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为了加大对企业污染源监管力度,把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环保热点、难点问题摆在重要位置,采取三项措施,抓好长效治理机制。
2015年10月,县环保局执法人员在开展环境大检查工作时发现,位于上梅镇月照村一家塑料粒子加工厂在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范围内建有废旧塑料粒子加工生产线,并建有三个废水沉淀池。对此,该局迅速作出反应,责令其立即停止生产。
企业建于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范围内,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经案审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于11月11日对该企业设施进行了查封,并当场告知负责人在查封的一个月期内,不允许擅自损毁封条,变更查封状态,隐藏、转移、变卖或者启用已查封的设备。
自2015年1月1日新《环保法》实施以来,这是新化县第一起依法进行查封的环保案件。通过查封企业必需的生产设施,能够防止企业对环境持续污染,有效打击严重环境违法行为和维护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
以日常监察为重点,采取不定时抽查、检查、节假日和夜间巡查等多种形式持续开展对排污企业的现场监察,加大烟尘、异味污染的整治力度。
抽调人员深入企业调查了解当前污染新动向,确保污染长期达标排放。围绕对企业制定的治理要求,采取定人定责,责任到人的方法,督促企业落实各项治理要求。
加强对工业园的监管,对污染源企业实行分类排队、分类指导。对于污染治理比较好的企业,给予大力支持,并帮助企业不断完善新的污染治理措施。
新化县环保局以水、大气为重点,创新工作方法和思路,强化环保措施,使全县环保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为了加大对企业污染源监管力度,把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环保热点、难点问题摆在重要位置,采取三项措施,抓好长效治理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