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政协委员: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应建利益补偿机制
随着城市规模不断扩大和人口数量急剧膨胀,人们的物质消费量剧增,垃圾产生量也激增。目前我国的垃圾累计堆存量已超过70亿吨,每年还在以接近10%的速度增加。目前,垃圾处理问题同样给广东城市管理带来巨大压力,寻求有效的解决办法已迫在眉睫。这期委员议事厅栏目聚焦垃圾处理话题,看看省政协委员们就破解垃圾围城难题都给出了些什么样的建议。
1 制定垃圾处理行业优惠政策
台盟广东省委会指出,在未来一段时间,填埋、堆肥和焚烧发电三种传统的垃圾处理方式将会长期并存,垃圾焚烧发电将是今后垃圾处理的主要方向。但仅靠垃圾焚烧发电不能完全解决问题。处理垃圾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一方面,垃圾处理要做到产业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另一方面需要全民参与垃圾分类。
台盟广东省委会调研发现,城市垃圾处理基本上沿用旧有体制模式,垃圾处理的产业化程度不高,阻碍了垃圾处理产业化运作。目前广东垃圾处理除个别业务承包给公司外,主要还是由政府和公共部门统包统揽,成为名副其实的公益性服务业。城市垃圾处理存在投资不足、服务质量差、体制不完善、城乡差别大等一系列问题。垃圾处理不能满足社会发展的需要,最终给城市管理带来压力。
台盟广东省委会建议,制定垃圾处理行业优惠政策,建立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利益补偿机制,建立和完善广东垃圾处理的法律、法规体系。目前广东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尚未建立,垃圾处理补贴和政府公共财政补贴无法落实到位,垃圾处理产业链条上各方利益如何补偿、社会成本如何分摊,缺乏明确界定,垃圾处理企业从业积极性受到影响。建议健全垃圾处理利益补偿机制,通过多种手段,从税收、信贷、征地到用电,对从事垃圾处理企业和回收利用企业给予支持。按照“谁生产、谁付费”的原则,推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以及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税收优惠政策。
2 出台区域性电子垃圾管理方法
省政协常委、华南师范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院长林勇则对电子垃圾污染忧心忡忡。据联合国环境规划署估计,全世界每年约产生2000万到5000万吨电子垃圾,电子垃圾已成为继工业时代化工、冶金、造纸、印染等废弃物污染后,在全球范围内出现的新兴污染物。据他了解,一些废弃的家用电器,居民们大多卖给小区内游走的“马路游击队”,而后通过非正规的废品回收渠道,他们再卖给旧货市场或私人拆解作坊,不但占用绿地、良田,破坏自然美观,产生环境污染,还因很多废弃的电子产品属于有毒高危物品,无法自然消解净化不说,还会散发有毒物质,成为环保和健康杀手,严重破坏自然环境、威胁人体健康安全。
为此,他建议政府应参照欧美等国外立法成功经验,尽快完善自己的法规体系,增强法律和政策的系统性、配套性和可操作性,明确回收及处理的主体,特别是电子垃圾回收的职责。尽快出台区域性的电子垃圾管理方法。利用优惠政策,大力鼓励电子电器企业技术创新,应用新兴材料设计环境友好电子产品,从源头上减少电子垃圾的产生量,并增加对电子垃圾处置研发的科技投入;发展第三方电子垃圾处理企业,利用税收优惠政策鼓励民营、外资进入这一领域,加快对电子垃圾进行绿色化、专业化再生资源产业发展。 编辑:健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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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普及保洁员上门回收垃圾制度
省政协委员、中山大学生命科学学院环境与生态研究院院长杨中艺对广州调研后指出,广州市垃圾分类收集之所以流于形式、无法推广普及,最主要的原因是制度设计上考虑不周,其一是没有顾及中国的国情,其二是没有吸纳国外好的做法。具体表现为在顶层设计上没有考虑公众环保意识仍然较低的现实,制度上不能形成有约束力的施行手段,分类体系未贯穿到从垃圾收运到终端处置的全过程。
“普及保洁员上门回收垃圾制度是解决居民环保意识普遍不到位问题的唯一手段。”杨中艺建议普及保洁员上门回收垃圾制度。他说,广州市已有许多居民区实行上门收集垃圾的制度,这是推行垃圾分类收集制度的重要基础,尚未实施上门收集垃圾制度的居民区应在规定时间内普及上门收集垃圾制度。具体来说,他建议对于尚未实施上门收集垃圾制度的居民区,制度实施当年,雇佣保洁员的费用可由政府补助50%,以提高居民的积极性。相信实施一年后居民将充分理解保洁员上门收垃圾的好处并形成习惯,对于全额支付保洁费不再有抵触。保洁员白天(上午或下午择一)负责楼道清扫,晚上非交通繁忙时段负责上门回收生活垃圾。保洁员小队、中队、大队的队长和副队长应该是保洁员中的一员,必须承担与其他保洁员相同的任务,同时承担队内事务协调工作,其因担任队长、副队长职务额外产生的工作量,由居委会和街道委员会适当给予补助。保洁员在清运垃圾的同时有权监督居民执行垃圾分类收集制度的情况。
4 实行分日回收不同类别垃圾制度
省政协委员、香港时富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朱颖恒则建议学习日本,他说,纵观日本的垃圾分类收集制度设计,普遍采用不同类别的垃圾在不同日子进行回收的制度,这一方面有利于对家庭垃圾分类行为进行监督,另一方面从制度上保证不会出现在垃圾清运过程中又将分好的垃圾混在一起的情况。
为此,他建议,实行在不同日子回收不同类别垃圾并且不落地即时清运的制度。不同类别的垃圾一周内的收集时间应该错开,厨余果皮类垃圾(湿垃圾)容易腐烂,每周宜安排6天收运;除有毒有害垃圾以外的其他垃圾(干垃圾)不会腐败变臭,可以暂存在家庭内,每周安排1天收运;有毒有害垃圾数量比较少,可以每月回收1次。
他还建议不要再在路边或小区放置垃圾箱或垃圾桶,以避免对堆放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清运车辆在规定时间(应避开交通繁忙时段)内抵达规定地点,由保洁员将收集到的垃圾用手推车送到清运车辆所在地点直接装车,不得堆放在公共场所,也不得置于手推车上过夜。为了提高垃圾清运车辆的使用效率,应安排好清运车辆的调度,不同的片区在一周内应安排不同的日子分别收集湿垃圾和干垃圾并明确知会每户家庭。保洁员负责对家庭生活垃圾分类情况进行监督,对于不自觉进行垃圾分类的家庭,初次违规者,应对其户主进行教育,所弃垃圾不予回收;对于再犯者应发送警告通知;对于屡教不改者,可采取业主委员会电话通知改正、公布名单点名批评、通知其工作单位加强教育、登报批评乃至提高次月收费标准等处罚措施。
1 制定垃圾处理行业优惠政策
台盟广东省委会指出,在未来一段时间,填埋、堆肥和焚烧发电三种传统的垃圾处理方式将会长期并存,垃圾焚烧发电将是今后垃圾处理的主要方向。但仅靠垃圾焚烧发电不能完全解决问题。处理垃圾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一方面,垃圾处理要做到产业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另一方面需要全民参与垃圾分类。
台盟广东省委会调研发现,城市垃圾处理基本上沿用旧有体制模式,垃圾处理的产业化程度不高,阻碍了垃圾处理产业化运作。目前广东垃圾处理除个别业务承包给公司外,主要还是由政府和公共部门统包统揽,成为名副其实的公益性服务业。城市垃圾处理存在投资不足、服务质量差、体制不完善、城乡差别大等一系列问题。垃圾处理不能满足社会发展的需要,最终给城市管理带来压力。
台盟广东省委会建议,制定垃圾处理行业优惠政策,建立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利益补偿机制,建立和完善广东垃圾处理的法律、法规体系。目前广东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尚未建立,垃圾处理补贴和政府公共财政补贴无法落实到位,垃圾处理产业链条上各方利益如何补偿、社会成本如何分摊,缺乏明确界定,垃圾处理企业从业积极性受到影响。建议健全垃圾处理利益补偿机制,通过多种手段,从税收、信贷、征地到用电,对从事垃圾处理企业和回收利用企业给予支持。按照“谁生产、谁付费”的原则,推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以及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税收优惠政策。
2 出台区域性电子垃圾管理方法
省政协常委、华南师范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院长林勇则对电子垃圾污染忧心忡忡。据联合国环境规划署估计,全世界每年约产生2000万到5000万吨电子垃圾,电子垃圾已成为继工业时代化工、冶金、造纸、印染等废弃物污染后,在全球范围内出现的新兴污染物。据他了解,一些废弃的家用电器,居民们大多卖给小区内游走的“马路游击队”,而后通过非正规的废品回收渠道,他们再卖给旧货市场或私人拆解作坊,不但占用绿地、良田,破坏自然美观,产生环境污染,还因很多废弃的电子产品属于有毒高危物品,无法自然消解净化不说,还会散发有毒物质,成为环保和健康杀手,严重破坏自然环境、威胁人体健康安全。
为此,他建议政府应参照欧美等国外立法成功经验,尽快完善自己的法规体系,增强法律和政策的系统性、配套性和可操作性,明确回收及处理的主体,特别是电子垃圾回收的职责。尽快出台区域性的电子垃圾管理方法。利用优惠政策,大力鼓励电子电器企业技术创新,应用新兴材料设计环境友好电子产品,从源头上减少电子垃圾的产生量,并增加对电子垃圾处置研发的科技投入;发展第三方电子垃圾处理企业,利用税收优惠政策鼓励民营、外资进入这一领域,加快对电子垃圾进行绿色化、专业化再生资源产业发展。 编辑:健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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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普及保洁员上门回收垃圾制度
省政协委员、中山大学生命科学学院环境与生态研究院院长杨中艺对广州调研后指出,广州市垃圾分类收集之所以流于形式、无法推广普及,最主要的原因是制度设计上考虑不周,其一是没有顾及中国的国情,其二是没有吸纳国外好的做法。具体表现为在顶层设计上没有考虑公众环保意识仍然较低的现实,制度上不能形成有约束力的施行手段,分类体系未贯穿到从垃圾收运到终端处置的全过程。
“普及保洁员上门回收垃圾制度是解决居民环保意识普遍不到位问题的唯一手段。”杨中艺建议普及保洁员上门回收垃圾制度。他说,广州市已有许多居民区实行上门收集垃圾的制度,这是推行垃圾分类收集制度的重要基础,尚未实施上门收集垃圾制度的居民区应在规定时间内普及上门收集垃圾制度。具体来说,他建议对于尚未实施上门收集垃圾制度的居民区,制度实施当年,雇佣保洁员的费用可由政府补助50%,以提高居民的积极性。相信实施一年后居民将充分理解保洁员上门收垃圾的好处并形成习惯,对于全额支付保洁费不再有抵触。保洁员白天(上午或下午择一)负责楼道清扫,晚上非交通繁忙时段负责上门回收生活垃圾。保洁员小队、中队、大队的队长和副队长应该是保洁员中的一员,必须承担与其他保洁员相同的任务,同时承担队内事务协调工作,其因担任队长、副队长职务额外产生的工作量,由居委会和街道委员会适当给予补助。保洁员在清运垃圾的同时有权监督居民执行垃圾分类收集制度的情况。
4 实行分日回收不同类别垃圾制度
省政协委员、香港时富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朱颖恒则建议学习日本,他说,纵观日本的垃圾分类收集制度设计,普遍采用不同类别的垃圾在不同日子进行回收的制度,这一方面有利于对家庭垃圾分类行为进行监督,另一方面从制度上保证不会出现在垃圾清运过程中又将分好的垃圾混在一起的情况。
为此,他建议,实行在不同日子回收不同类别垃圾并且不落地即时清运的制度。不同类别的垃圾一周内的收集时间应该错开,厨余果皮类垃圾(湿垃圾)容易腐烂,每周宜安排6天收运;除有毒有害垃圾以外的其他垃圾(干垃圾)不会腐败变臭,可以暂存在家庭内,每周安排1天收运;有毒有害垃圾数量比较少,可以每月回收1次。
他还建议不要再在路边或小区放置垃圾箱或垃圾桶,以避免对堆放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清运车辆在规定时间(应避开交通繁忙时段)内抵达规定地点,由保洁员将收集到的垃圾用手推车送到清运车辆所在地点直接装车,不得堆放在公共场所,也不得置于手推车上过夜。为了提高垃圾清运车辆的使用效率,应安排好清运车辆的调度,不同的片区在一周内应安排不同的日子分别收集湿垃圾和干垃圾并明确知会每户家庭。保洁员负责对家庭生活垃圾分类情况进行监督,对于不自觉进行垃圾分类的家庭,初次违规者,应对其户主进行教育,所弃垃圾不予回收;对于再犯者应发送警告通知;对于屡教不改者,可采取业主委员会电话通知改正、公布名单点名批评、通知其工作单位加强教育、登报批评乃至提高次月收费标准等处罚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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